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将下划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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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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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省财政获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理顺农村公路养护事权与支出责任,经省政府同意,自今年起省财政将农村公路养护补助经费56056万元下划市县,列入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基数。农村公路养护属于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事权。
据悉,省财政将农村公路养护补助经费由每年补助改为基数下划,便于地方政府统筹安排养护资金,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事权主体责任。农村公路养护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明晰和统一,对我省下一步交通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