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为本 推进新型城镇化
8月19日至20日,省政协在无锡举行驻苏全国政协委员座谈会,围绕我省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积极建言献策。这是自2008年以来省政协召开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之前,连续第13次就常委会议专题协商议题,组织召开驻苏全国政协委员座谈会。会上,22位驻苏全国政协委员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工作经历,就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注重产城融合、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视城镇化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主席张连珍主持会议,认真听取委员意见建议,并就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问题与委员们进行了广泛深入交流。
着力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
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前提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言恭达委员建议,城乡发展一体化中的产业发展规划、镇村建设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应有机融合,增加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前瞻性,更好地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校长宋永忠委员在发言中提出,要严格落实国家和江苏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切实把各级城市和乡镇的整体发展规划方案做好,注重方案的科学性、整体性、系统性、前瞻性、特色化、法治化。
“有些城市一下大雨就能看到‘海’”,作为一名水利专家,省水利厅副厅长陆桂华委员从雨季容易引发城市内涝谈起,提醒城市发展规划要体现水安全理念,以水资源承载力和水环境承载力来确定城市发展规模,做到供水排水的基础设施先行,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加强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
“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要适度,不能超前太多,农民集中居住也要适度,不要太过于集中”,江苏大学副校长宋余庆委员对科学制定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河海大学副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王超委员建议,城镇化率固然需要量化,但不能搞“一刀切”,不同的地区要有差别,实行差别化发展,而且不应把城镇化率纳入地方考核的指标体系。
着力推进产城融合良性互动
产业是城镇发展的重要基础,离开了经济基础和产业支撑的城镇化就难以持续,城市发展就会失去动力。在产城融合上,委员们建议,要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大力推进产城融合,实现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南京财经大学校长刘志彪委员认为,城镇化是以产业发展为基础的,产业化应当先于城镇化,新型城镇化要走产城融合的道路,先建工业区逐步吸收农民就业。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李玉峰委员对此非常赞成,他说,“如果把城镇化建设首先作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或者以GDP为中心,新型城镇化就有可能走样,因此,推进新型城镇化必须大力发展产业化,努力促进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游庆仲委员在发言中说,实践证明江苏城镇化的发展道路是成功的,其中关键一点就是坚持城镇化与工业化协调推进,注重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产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他同时提出,要以现代交通业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以轨道交通和快速交通促进城市布局的优化,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改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交通条件。
“必须加快产业调整,创新发展理念,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技术创新驱动,从根本上提升城镇化产业支撑的基础。”中国陶瓷艺术大师、宜兴精陶集团总工艺师徐安碧委员就如何增强产业对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贡献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中国药科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李萍委员建议,城镇化进程中要重视发展生态高效农业,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实现稳定的就业,为农村的持续发展提供产业支撑。
着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人的城镇化是核心。如何解决好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城镇化,真正实现从农民到市民的转变,是委员们关注的又一重要问题。委员们认为,加大城乡统筹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坚持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努力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差距,是一条必由之路。
河海大学副校长陈星莺委员认为,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循序渐进,妥善处理好市场、政府和农民之间的关系,坚持改变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相结合,突出农民的主体作用与发挥政府在公共服务均等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相结合。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病理科主任孙建方委员建议,要建立完善统一的医保体系,实行诸险合一、同城合一、城乡合一,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全省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制度。
“在从单纯的土地城镇化逐渐过渡到人与土地相结合、以人为本的城镇化的过程中,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是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所在”,苏州大学副校长熊思东委员建议,城镇化过程中要着力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群众最关注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集中在教育、就业、医疗、文化、养老和住房保障等领域”,无锡市副市长华博雅委员建议,逐步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建立政府为主、市场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供给模式,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多种形式,赋予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针对社会组织的公益性特点,台盟南京市委主委胡有清委员建议,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的公共服务功能,提供更多、更充分、更个性化的服务来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层面的要求,使社会更加和谐安定。
中国曲艺家协会副主席、江苏省曲艺家协会主席盛小云委员提出,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以农民的基本需求为标准进行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医疗、教育等方面的质量,加大最基本文化设施的投入,帮助进城农民尽快找到归属感、增强幸福感、融入新生活。江苏擎天信息科技集团董事长辛颖梅委员结合自己企业员工回乡创业遇到的实际困难,建议进一步花大力气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增强农村创业的氛围,吸引更多有知识、有抱负的年轻人到农村创业,带动更多人实现就地就业。
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历史文化传承
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优秀历史文化传承,既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委员们建议,要坚持新型城镇化与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相结合,加强顶层设计,充分考虑各地的生态条件和历史文化,保护好当地的生态环境,体现各个地方的特质。
“城乡一体化并不是一样化和同质化,要优势互补,各有所长。”刘志彪、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王旭东和南京艺术学院教授徐利明等委员认为,应该保存差别,在差异化发展中实现城乡一体化。
“打造江苏新的城镇特色要传承发展好文化”,宋永忠委员建议,城镇化建设要打好“文化牌”,抓好乡村文化和城市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守护好所在地域的自然风貌、风土人情、标志性和典型性建筑、文化精神与传统。要鼓励城镇文化的多样化发展,通过促进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交融,形成多元开放的现代江苏文化。来自宗教界的心澄和沈斌委员建议,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要走文化特色兴镇之路,严格依法保护好小城镇的各类文化遗产,让这些文化积淀成为小城镇的根和魂。”省国画院副院长薛亮委员提出,要树立强烈的特色文化开发意识,不搞千篇一律,并对传统文化资源进行挖掘开发,使新建的小城镇既富有个性,体现时代精神,又彰显地域特色。要尊重自然山水环境,保护历史人文资源,新城建设也要融入特色文化内涵,使城市更新与文化传统有机衔接,山、水、乡愁一样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