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粮大户变身集体农场管理员
夏收结束后,昆山市千灯镇陶桥村农民钱金林和邵永根的身份变了——他俩原来是村里的种粮大户,现在却变成陶桥村集体农场的管理员。一时间,有不知内情的人说,这不是改回到原来的生产大队了吗?甚至有人怀疑,管理人员是不是就像分产到户以前的大队干部了呢?
千灯镇是省内土地流转的典型,陶桥村为何要做这样的改变?记者专程赶到该村一探究竟。
赶到陶桥村时已近傍晚,记者多次拨打钱金林和邵永根的电话,天漆黑时才接到回电,说是一下午一直在稻田地里忙着,没带手机。
在村委会办公室,记者见到了陶桥村村支书张建国和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理事长陈祥兴。张建国介绍说,陶桥村总共2153人,有2600多亩承包地,2009年村里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村民将土地全部交给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发包给大户种植,土地流转费归原承包者所有,开始时每年每亩600元,去年涨到800元。今年夏收后,合作社发包出去的700多亩农田陆续到期,其中有400亩地是连片的,这些地今年收归集体经营,开始集体农场试点,农场管理员就是钱金林和邵永根。土地流转开始试点村级规模经营新形式。
“管理员不是村里任命的,而是经过竞聘产生的。”合作社理事长陈祥兴说。村党员大会和村民组长会议设定了报名“门槛”:报名者必须有种植100亩及以上粮食的经历,必须60岁以下,必须是本村人。经过二轮投票,最后决定由老钱和老邵担任集体农场管理员。
说话间,老钱和老邵骑着摩托车赶到。他俩都50岁出头,去年分别种了190亩和100亩粮食。那么,老钱和老邵真像传言所说的那样,成了只要指挥别人干活的“大队干部”了吗?“不是不是!”老钱连连摆手,“我们所有的钱都必须通过自己劳动才能获得,其实压力一点不比以前自己种地小。”
原来,这次陶桥村聘请集体农场管理员时,设置了定产量、定成本的前置条件:两人分别管理200亩地,每年每亩必须上交1000斤稻子和600斤麦子,由土地合作社交售给粮站。每年每亩包括人工在内的总农本由合作社支付给两人。这些数字是根据本地前三年种粮平均数得出的。如果粮食超产,多出部分归管理员所有,不足则由管理员贴足。
“用心种田的话,稻子每亩1100斤应该不成问题,麦子就不大好说一点。”老钱说,稻子产量超过上交数,可能带来3万来元收入。可是记者问询后得知,他去年种190亩粮食,纯收入是20万元。那么老钱不是亏了吗?老钱算过一笔账:农本中,农药是镇里免费发放的,化肥的施用量也相对固定,只有人工这一块有较大的伸缩余地。如果像过去自己流转土地种田那样,除了在农忙时节雇请农机手,夫妻俩出工出力管理这200亩地,收入应该也能达到20万元左右。此外,他们当了管理员之后,能不能继续流转到土地、流转费用会不会提高这个问题就不再存在,这意味着收入就相对稳定了。
作为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为什么要改变原来的发包方式呢?陈祥兴说,早几年一些不会种地的人承包了合作社的土地、转包给别人,出现过不及时交费的情况,损害了村民利益。另一种情况也很让合作社挠头:正常种粮,每年的复合肥用得多、尿素用得少;可是流转期限快到的那年,转包土地的农民往往加大尿素施用以获得当年粮食高产,却“吃”光了地力,对耕地造成很大伤害。这次有一条约定,如果能良好履行合同,那么管理员有优先连任的资格,这会让他们像爱惜自家的财产那样爱惜土地。
那么,这种土地流转方式的变化对于陶桥村村民来说有没有好处呢?“有。”陈祥兴说,除了不必担心收不回流转费用外,按水稻、小麦亩均总收益(含种粮补贴)2400元计算,扣除总农本1680元,每亩能产生净收益720元。加上苏州市把水稻田列为湿地、给予每亩400元的生态补偿,总计1120元。“我们这么做,省内还没有先例。如果取得预期的效果,将来村里所有土地都将以这种方式让管理员负责。”本报记者 李仲勋 朱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