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须聚拢五指办大事
水稻播插完毕时节,昆山市一位种粮大户跟记者抱怨说,苏州市把水稻田列入湿地保护范围,每种一亩水稻,政府有400元湿地生态补偿。可他种了100多亩水稻,却一分钱补偿也没拿到。
昆山市农业部门证实,水稻田生态补偿确实没发到农民手上,发给了村集体。该市千灯镇陶桥村每年拿到生态补偿139万元,这笔钱由村集体支配,用于全村公共事业,包括村庄环境整治、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村级卫生事业、给老年人发福利等。“上级部门要求我们这样做。”村支书张建国说,这笔钱专款专用,有详细的科目和账目,要经过严格审计。
湿地生态补偿资金是发到村集体好,还是发到种水稻的农民手里好呢?
“其实不止水稻田,还有其他湿地和公益生态林也列入生态补偿范围。”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站站长冯育青说,《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下称《条例》)是4月28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5月28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补偿范围包括水稻田、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等。
苏州2010年起陆续对水稻田、重要水体、生态公益林等给予补贴,今年正式把全市102处重要湿地列入生态补偿,补偿的方法各县(市)不同。昆山对境内湖泊按每亩每年1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常熟市对辖区内44个沿湖村给予补贴;吴中区对沿太湖的所有村庄,每年分别补贴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区内公益生态林每年每亩补贴150元……这些补贴力度之大,在全国绝无仅有。之所以给予生态补偿,因为这些村庄为了苏州地区生态平衡,放弃发展工业经济的机会,补偿实际上是对这些村庄守住生态红线的奖励。
“在制定《条例》时,沿湖湿地补偿和公益生态林补偿应发到村一级,大家都没异议,因为这些湿地并未承包到户,是村集体所有。”冯育青说,但是否该把水稻田湿地补偿资金直接发到种稻农民,大家争论很激烈。有人建议直接发到农民手上,但更多的人认为,发放生态补偿,是为保护生态环境,如果资金分散发放,每家每户所得不过两三百元,怎么来保护生态?而几十万、上百万元放到一个村里,就能聚拢五指集中财力做点公共事业,让资金发挥更大作用。因此,最后通过的《条例》明确,生态补偿对象为乡镇、村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昆山按《条例》把生态补偿资金发到村集体没什么不妥。
苏州把水稻田列入湿地范畴并给予补贴,本来是为鼓励农民种水稻、保证全市水稻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万亩,可是,如果种水稻的农民拿不到这笔补贴,会不会不种水稻、改种别的作物?毕竟,不管大户还是散户,是自己的承包地还是流转过来的地,种什么是自己决定的,行政不能干预。“我们考虑到这一因素,采取谁种稻谁得益的方式,发放生态补偿。”苏州市吴中区农业局局长刘龙俊认为,这样做对鼓励农民种水稻有好处,目前全区水稻种植面积2万多亩,预计明年可达3万亩,毫无疑问,种植面积扩大与生态补偿发放方式有关。
吴中95%的水稻田由多个水稻合作社种植的,散户种植仅占5%。该区横泾街道新路村的水稻合作社种了2000亩水稻,这些田是村集体从村民手上流转过来的,签有流转合同,每亩每年流转费800元。合作社理事长孔土福说,去年,生态补偿资金发到村集体,村集体随即减免合作社的土地流转费用,从原来每亩800元减到400元,相当于把生态补偿资金一分不少交给合作社。合作社的成本低了,种稻获利也就多了,种稻的积极性就被调动起来;由于合作社是村集体办的,盈余的资金用于全村道路绿化、水利设施建设、农机具添置等。而新路村少量自己种水稻的农民则直接按种植面积领到生态补偿金。
“客观地说,由于合作社种了绝大多数水稻,拿到生态补偿后,多数用于农田基本建设,这对建设高标准农田好处很大。”横泾街道农林中心农技员顾兴男认为,生态补偿资金究竟发到村一级,还是发到种稻农民手中,归根结底要从是否有利于稳定水稻种植面积出发,这样就与发放生态补偿的初衷吻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