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我省城乡低保提标

来源: 时间:2014-07-09 点击数:

    昨日,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全省各地从7月起,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城乡低保标准高于上年度省辖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农村保障标准达到300元/月以上。

  上半年,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9万户167万人,占总人口的2.3%,总体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全省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为488元/月和413元/月,其中低保标准最高670元、最低270元。今年下半年提标后,低保标准最高将达到700元、最低300元。据悉,我省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是1.18:1,目前在东部省份中差距最小,35%的涉农县市区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并轨,一体化率全国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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