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水环境区域补偿“明码标价”

来源: 时间:2014-07-01 点击数:

    下游水质被上游污染了怎么办?江苏省苏州市正式实行的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明确提出,上游区域交给下游区域的水体水质超过考核目标,必须根据“明码标价”的补偿标准进行经济补偿。

    苏州市环保局局长冯仁新表示,苏州正推动全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实施精准治水,通过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把断面的每个指标“明码标价”,“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补偿”。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当河流上游区域交给下游区域的水体水质超过规定的考核目标(或劣于其上游来水水质)时,上游区域必须根据确定补偿标准向下游区域(或共同的财政)进行经济补偿。

    苏州市为精准治水,将全市“三湖四纵五横河流”的50个断面列为重点断面进行考核。在这些断面中,有2个断面水质类别为劣Ⅵ类,4个断面水质类别为Ⅱ类水,其余断面水质在Ⅳ~Ⅵ类水之间。冯仁新称,针对太湖、阳澄湖、淀山湖这“三湖”,将紧紧围绕湖体富营养化趋势得到遏制,水质类别得到改善的要求,树立“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的理念,实施源头治理;针对“四纵五横河流”,将结合河流水系特征,细化和扩大水质控制节点,抓住每条河流和支浜、每个断面和节点、每项指标和因素,动态掌握水质状况,做到盯到位盯得准。

    根据规划,到2016年,苏州市地表水达到Ⅲ类水质的比例要占70%,消灭劣Ⅵ类水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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