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对未来一段时期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进行部署。
集体经济发展路径不断拓宽。各地依托集体土地、物业资产、区位条件等资源禀赋,发展“资源发包型”“资产租赁型”等传统集体经济发展路径,集体收入来源日益多元、稳定。《实施意见》提出,新阶段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不仅要拓宽路径,做强“集体”,更要注重带富,带动“个体”、带动群众,真正将集体所有制的体制优势发挥出来,转化为推动乡村振兴、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强大动力。具体来说,要做到四个“新”:一是聚焦新目标,把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作为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着力构建集体经济发展与农民增收的长效联结机制。二是聚焦新路径,一手抓“巩固提升”,一手抓“路径拓展”,培植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集体经济实现转型升级。三是聚焦新机制,推动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专业合作社、工商企业等各类主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跨地区跨产业的联合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四是聚焦新政策,破解集体经济发展“缺人才”问题,优化集体经济发展环境。
实现集体经济长效可持续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农村集体经济增长多元路径基本形成、集体经济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内部治理优化完善、发展动能持续有力、经营机制规范高效、服务成员和联农带农能力明显提升。围绕这个目标,要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四条新路径、三个新动能和四项新机制。破解传统集体经济收入来源相对单一,过于依赖土地、区位等自然资源禀赋等问题,一是大力发展融合经济,一方面鼓励村集体牵头组建混合所有制经营实体,另一方面也积极开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二是积极发展绿色经济,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工业等项目。三是加快发展服务经济,提供生产、工程项目、物业等服务。四是创新发展飞地经济,打破地域界限实现共同发展。三个新动能是为了实现集体经济长效可持续发展,激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内生活力——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三变”改革,释放改革发展动能;推广宿迁、盐城等地农村公共空间治理经验,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等进一步激活闲置资产增收潜能;鼓励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干事创业,参与集体经济发展,并在一定条件内享受集体成员待遇,创新人才引领动能。四项新机制着眼于转变个体“实力不足、资源不优”的局面,推动村村、村企、村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跨地区跨产业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鼓励村村“抱团”机制,实现“强强联合”或者“强弱联合”;深化村企合作机制,继续深化“万企联万村 共走振兴路”行动,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与城市工商资本等联合投资、联合经营等;探索村社融合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生产类、服务类、资源类等各类合作社;规范法人治理机制,规范组织内部管理,建立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