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全面实行高毒农药经营"备案制"、销售"实名制

来源: 时间:2013-07-11 点击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确保我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从2013年7月份开始,在全市实行高毒农药经营"备案制"和销售"实名制",统一实行严格管理。一是经营单位购进高毒农药,要及时向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报审进行备案。二是农药经营单位必须设立高毒农药销售专柜,实行专柜摆放、封闭存放、明示标志、专人管理。三是高毒农药经营单位必须按照统一要求,全面建立销售台账,对高毒农药产品的来源、购买者身份、购买数量、购买时间、购买用途、联系方式等进行详细登记。四是购买高毒农药须凭本人身份证根据需要限量购买。(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兴化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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