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完善生态补偿政策 湿地生态补偿实现分档提标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实现“两个率先”的有效举措。自2010年我市实施生态补偿政策以来,太湖、阳澄湖和澄湖沿线百余个湿地村的湿地保护责任心进一步增强,积极性充分调动,湿地得到有效保护。为进一步优化生态补偿政策,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增强生态保护重点地区镇、村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市委、市政府于2013年3月再次出台《关于调整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对生态补偿政策作出调整和完善。
其中,对于湿地村的生态补偿,采取分类、分档的办法,细化、提高湿地村的生态补偿标准,综合考虑湖岸线长度、土地面积及村常住人口等因素,对湿地村从原来的每村50万元,调整为按每村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三个档次进行补偿,改变了原来不分村域大小的单一标准补偿模式,实现了全市湿地村生态补偿标准分档全面提升。目前,经过初步审核,2013年全市95个生态湿地村中,符合100万补偿标准的湿地村有13个,占总数的13.7%;符合80万标准的湿地村有58个,占总数的61.1%;符合60万的湿地村有24个,占总数的25.2%。全市市级湿地生态补偿资金预计达7380万元,较去年的4800万提高了54%。
生态补偿标准的提高,给沿太湖和阳澄湖的湿地村带来了更多“甜头”,也进一步提高了他们保护湿地的积极性。比如,位于太湖边的吴中区临湖镇陆舍村,为了保护太湖环境及水质而失去了发展经济的机会,年财政收入在200万以下,是当地的“薄弱村”、“扶贫村”。自2010年实施生态补偿以来,陆舍村已连续三年得到了50万元的湿地村生态补偿资金,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河道清理、支付村庄保洁人员工资和建污水管网。今年生态补偿政策调整后,陆舍村的湿地村生态补偿资金也实现了提档,由原先的每年50万元升级为60万元,加上人工湿地水稻田的生态补偿,2013年陆舍村将得到政府近200万元的生态补偿资金。这让他们看到了希望,也更加坚定了保护湿地生态环境的信心。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苏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