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万多困难群众自然灾害保险政府买单

来源: 时间:2013-09-10 点击数:

    近日,笔者从区民政局了解到,江宁区为9万多困难群众购买了自然灾害保险,保险费完全由区财政支付,群众个人不掏一分钱,最高可获10万元赔付。
    据了解,考虑到天灾人祸等意外导致部分困难群众因灾致贫的实际,我区为户籍在江宁的民政服务对象和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购买自然灾害保险,依托商业保险机构,由政府全额购买,推动民政服务由"补救型"灾后救济向"预防型"灾前保障转型。
    自然灾害保险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对象包括70岁以上老龄人口、低保、低保边缘、支出型贫困、重残人员、残疾军人、三属、孤儿、农村五保对象等。赔付范围包括因地震、暴风、暴雨、雷击、台风、冰雹、雪灾、严重冰冻等自然灾害,公共设施不完善引起的意外事故;在上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中因抢险救灾行为受到区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个人,造成人身意外伤害身故的给付保险金为10万元;因上述自然灾害引起的意外医药费用给付最高保险金为1.5万元,其中因公共设施不完善引起的意外医疗费用给付保险金为0.8万元。值得一提的是,该保险的赔付范围还包括了火灾、爆炸等极端情况,政府给困难群众缴纳3元钱投保,若发生意外,最高赔付额达10万元,可有效避免因灾致贫的情况。
    据统计,投保自然灾害保险每年共需资金30万元左右,该保险无需居民办理,由区民政部门投保,居民自动免费享有。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南京江宁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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