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有了认定标准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为加快培育农村新型市场主体,推动丹阳市现代农业发展,近日,市城乡统筹工作委员会和丹阳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做好专业大户认定管理和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使丹阳市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有了具体的认定标准或“门槛”。
专业大户是指从事某一种农产品生产、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专业种养水平的农户。而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从事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家庭农场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占80%以上),具有本地农村户籍的经营主体。
在丹阳市申请设立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一般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根据丹阳市出台的意见,必须符合“七个有”,即一是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专业大户:粮油类作物种植面积50~100亩;园艺作物20~50亩(大棚设施栽培5~10亩);蚕桑作物4~8张;林苗面积50~200亩或用材成片造林100~300亩;生猪出栏200~2000头;肉禽出栏10000~50000羽;蛋禽存栏1000~10000羽;奶牛存栏50~300头;水产常规养殖面积50~300亩或特种养殖20~100亩。家庭农场:粮油类作物种植面积100~300亩;园艺作物50~100亩(大棚设施栽培10~20亩);蚕桑作物8~16张;林苗面积200~400亩或用材成片造林300~500亩;生猪出栏2000~4000头;肉禽出栏50000~100000羽;蛋禽存栏10000~20000羽;奶牛存栏300~600头;水产常规养殖面积300~600亩或特种养殖100~200亩;种养结合:主要产业规模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70%以上。二是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经营技能。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经营设施。三是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四是有紧密的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农民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务工报酬及时结算兑付到位;农户承包土地流转期限一般在5年以上,且不改变农业用途,土地流转收益原则上不低于每年每亩500斤稻谷的当年国家保护价,且及时结算兑付到户。五是有家庭生产经营的风险保障机制。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从事种(养)业生产经营的项目(已有保险条款),应积极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切实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六是有特定的地理区域限制。根据丹阳市产业布局总体规划,在“6+1”工业园区内暂不认定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在市禁养区范围内不认定畜牧养殖类家庭农场,非禁养区内畜牧养殖类家庭农场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通过环评),并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七是有良好的生态效益。实现清洁生产,废弃物集中处理。在农业生产活动中要维护生态平衡,要求做到既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又获得良好的生态效益。
“凡具备上述条件的,经本人申请,村(居)委会、镇(区)农经管理部门或土地流转服务站审核,镇(区)人民政府审批,报市城乡统筹委备案,分别认定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未经村(居)民委员会、镇(区)农经管理部门或土地流转服务站审核,镇(区)人民政府审批,工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市城乡统筹委有关负责人说。
家庭农场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丹阳各工商分局免收登记费、副本费,年检免收费。并且尽可能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切实维护其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地位。镇(区)农经管理部门也将加强监督管理,帮助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建立制度,健全组织,加强管理和财务核算,确保依法经营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