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三部门联合发布紧急通知: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和农业生产保障物资正常流通

来源: 时间:2021-08-11 点击数:

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和农业生产保障物资正常流通的紧急通知。

保障应急运输通道畅通。对农产品和农业生产保障物资运输车辆可实行专用通道制度,保障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要确保通往大型农贸市场、蔬菜交易市场、养殖场、饲料企业、屠宰企业、蔬菜生产基地、蔬菜重点产区(村)等关键场所的公路畅通;在严格落实单位和个人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基础上,对于备齐“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通行证”和有效核酸检测证明的运输车辆,要保障农产品和农业生产保障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坚持“人物同防”、坚持一手抓好疫情防控一手抓好重要民生物资保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举措与要求,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

确保省域内持有通行证的应急运输车辆正常通行,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和农业生产保障物资正常流通。需要通行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保障物资运输车辆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开具调拨和转运证明,并在地方疫情防控指挥部办理交通运输部统一格式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后,享受优先便捷通行政策。

切实做好省际间运输保障工作。对外省低风险地区进入我省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保障急需物资运输车辆,凡已取得“通行证”的车辆,经查验符合疫情防控措施的,应当同等对待,保障通行。

  • 项目咨询一部:025-83713053

    项目咨询二部:025-83117011

  • 电子信箱:jsnjfw@163.com

    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91号

主办:江苏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788号 苏ICP备100418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