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严抓病死猪处理 保障肉产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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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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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州市农委、市财政局转发的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农牧〔2011〕38号)的文件精神,为促进武进区生猪生产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武进区认真开展生猪无害化处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生猪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落实专人负责,通过多渠道积极宣传,并设立举报电话,切实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的相关工作。
二、落实责任,做好无害化处理及登记工作。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对辖区内病死猪及处理情况实施监管。出现病死猪时,养殖场(户)立即上报,在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的监督下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现场拍照并填写《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附件1),并由养殖场(户)负责人、监管处理人员双方签字确认后上报。
三、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坚决打击非法屠宰、经营、加工、流动收购、贩运病死生猪行为,确保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有序开展。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对全区生猪养殖场进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共计 8385头。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