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兴办“家庭农场”,重点培育示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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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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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高淳区,家庭农场发展势头正劲,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区农业局副局长王林贵耐心地解释,家庭农场作为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有些不一样,可以进行工商登记,也可以不登记。如果进行工商登记,就以个体工商户、企业形式存在;如果不进行工商登记,应当到农业部门申请报备。目前,到区农业部门备案的已有200多户。
根据省里出台的政策,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土地经营规模,从事稻谷、小麦、玉米等谷物种植的须100亩以上,从事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者其他农作物种植的须30亩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须50亩以上,从事种养相结合的须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70%以上。
农业局希望镇村动员大家积极申报,并可以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作为示范家庭农场重点培育。明年南京市将安排预算800万元支持家庭农场,对入选示范家庭农场的有20000-30000元补贴。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高淳区发展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