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扶持村(社区)集体经济建设“一村二楼宇”

来源: 时间:2013-11-13 点击数:

    日前,张家港市出台了《关于扶持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一村二楼宇”建设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旨在突破村级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制约因素,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高效利用。
    据介绍,“二楼宇”是指村(社区)拥有的社区用房和经营性物业用房;按其用地性质不同分别采取划拨和出让(流转)方式供地。《意见》规定,对于集体经济组织存量建设用地面积不足5平方米∕人的村(社区),由所在镇(区)本着“利用存量 少占耕地”的原则,统筹布局,编制“一村二楼宇”规划方案,经国土、城建等部门会审后报张家港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相关镇(区)对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一村二楼宇”建设项目,优先从其城乡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盘活结余指标中安排,张家港市政府按照50%的比例从该市年度计划用地指标中给予配套。
    《意见》明确指出,对于存量建设用地未达标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如果属于张家港市级经济一般的村(社区),土地协议出让价格可按照用途基准地价的70%确定。其他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四层及以上标准厂房的,土地协议出让价格可按照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的70%执行;另外30%作为履约保证金交存张家港市国土局,项目竣工验收符合高标准厂房要求的,返还受让单位。为提高各镇(区)的积极性,张家港市财政还将“二楼宇”用地出让收益全额补助镇(区)财政。
    此外,《意见》要求切实强化“一村二楼宇”用地监管,建立用地数据库,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严禁无证建设。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苏州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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