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高层次 更大力度推进村级“四有一责”建设工作
日前,邗江区出台了《关于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进一步提升村级“四有一责”建设水平的意见》(扬邗委发〔2013〕43号),科学定位2013-2015年工作目标,积极推动结对帮扶、税费优惠、扶持激励等多项政策创新,力求进一步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升村级综合服务功能,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巩固“江苏省村级‘四有一责’建设示范区、先进区”创建成果。
开展结对帮扶。组织实施新一轮农村扶贫工程,对2012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下的74个村,2014、2015年组织区级机关部门和规模企业开展新一轮挂钩帮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帮助结对村发展物业产业,共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切实改善提升村容村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实行税费优惠。规费减免。对新建的村级标准化厂房(包括三产商业用房),其建设环节中,区级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审批费用予以免缴。税收优惠。承租村级标准化厂房(包括三产商业用房)的企业投产达效后产生的税收区级留成部分,前三年全额返还到村;村出租标准化厂房(包括三产商业用房)等物业收入相关税收,实行先征后返。
加大扶持激励。开展专项扶持。2013年起,五年内区财政再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①对2012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下的74个村建设标准化厂房的,每平方米奖补 300元,扶持面积2000平方米;新建或购置三产商业用房的,每平方米奖补500元,扶持面积1000平方米。②对2012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村建设标准化厂房的,每平方米奖补100元,扶持面积2000平方米;新建或购置三产商业用房的,每平方米奖补150元,扶持面积1000平方米。加大激励力度。2013年至2015年,对2012年底村集体经营性收入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村,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年增长达25%以上的,可以一次性拿出当年增收部分的20%奖励做出重要贡献的村干部;对2012年底村集体经营性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年增长达25%以上的,可以一次性拿出当年增收部分的25%奖励做出重要贡献的村干部。对创成扬州市村级“四有一责”建设达标镇(街道、园区)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专项奖补。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扬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