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区出台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实施意见
日前,广陵区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加强全区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广陵区“河长制”管理正式拉开帷幕。这是广陵区对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是指导全区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
《实施意见》指出,实施河道管理“河长制”,建立政府主导、水利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道良性管护机制,是我区河道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创新,也是完善防汛防旱工作责任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水污染、改善水环境,有利于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河道资源,有利于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保护河道,实现河道资源长效管理、长期发挥效益。
《实施意见》要求,河道管理“河长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水利局具体负责,财政局、建设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建立区、镇级河道管护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河长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落实骨干河道“河长”,2013年全区5条省骨干河道、8条市级交界骨干河道,9条区级骨干河道建立了“河长制”管护制度,并将于2014年1月1日前全面建立镇级骨干河道、村庄河塘“河长制”管护制度。
《实施意见》还对做好河道保护规划、强化水域岸线管理和水源地保护、加强综合执法和“河长制”工作保障措施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下一阶段,各乡镇街道、园区及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河道管护“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河道管理与保护纳入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维护河道健康生命,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扬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