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州市林木种苗产业发展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 常州市紧紧围绕现代林业发展和绿色常州建设,秉持“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的理念,扎实推进林木种苗工作,在种苗生产、种质保护、良种选育、行业监管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改善生态环境,推进产业发展、促进林农致富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供应能力不断增强。常州全市现有总面积30.55万亩,其中,造林苗2.59万亩,风景绿化苗27.96万亩,总产苗量62962万株,以榉树、紫薇、香樟、桂花、广玉兰、垂柳等品种为主。二是种质资源得到保护。目前,常州全市营建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区1000余亩,收集保存了观赏竹、板栗、桂花、榉树、台湾含笑等林木种质资源1000余份。三是良种工作成效显著。溧阳市龙潭林场板栗基地被认定为国家林木良种基地,常州市特种竹繁育场被认定为省级林木良种基地,选育的黄纹竹、板栗处暑红等品种被认定为省级林木良种。四是苗木监管逐步加强。近年来,市、县二级多次组织开展了林木种苗执法专项行动及林木种苗质量专项抽查,累计核发和换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107份,标签制度在一部分地方也得到了执行。五是科技水平稳步提高。容器育苗、全光照喷雾扦插育苗、芽苗移栽、ABT生根粉、拳型整枝、创意造形、大苗移栽快速生根法等技术,在林木种苗生产中得到了应用。
常州市的林木种苗虽然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在国内也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但对照新形势下的新目标、新要求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品种结构不尽合理。常规树种偏多,珍贵、生态功能性和一些具有特殊价值的树种偏少;外来树种偏多,乡土树种偏少;工程类苗木偏多,精品类苗木偏少;小规格苗木偏多,大、中规格苗木偏少。二是缺乏市场规范引导。在苗木生产中,有时会出现一哄而上,盲目跟风,造成苗木生产过剩及苗木品种相对集中等现象。三是林木育种创新能力不强。多数企业技术开发和品种创新能力薄弱,很少培育和推广优良新品种。
当前,新的形势为常州市的林木种苗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一是党的十八大从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为全球生态安全作贡献的战略高度,首次对建设生态文明作出了全面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建设生态文明的理念已深入人心,正在成为全体中国人民努力追求的价值取向和奋斗目标。二是近期,国务院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首次以办公厅的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林木种苗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奋斗目标。三是举世瞩目的第八届中国花博会“花”开常州为全市的林木种苗发展孕育了良好的环境和产业基础,提供了一个绝好的平台。
为抢抓机遇,扎实推进林木种苗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两个率先”,常州市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组织编制规划,提供林木种苗行业宏观指导。组织编制2013-2020年常州市林木种苗发展规划,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制定林木种苗产业远近期总体发展目标:到2015末,全市林木种苗面积稳定在30万亩左右,年总产苗量稳定在7亿株左右,林木种苗年总产值达30亿元以上,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95%以上,苗木自检率达95%以上,造林种苗合格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在稳定林木种苗面积的同时,全面提升林木种苗的质量与效益,重要树种种质资源库全面建成,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到98%以上,苗木自检率达98%以上,造林种苗合格率达95%以上。
二是加强良种选育推广,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做好林木种质资源清查,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优良乡土树种、珍稀濒危树种、生态景观树种以及特殊功能树种的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及利用;加强林木品种的选育,积极组织审(认)定申报,大力推广通过审(认)定的林木良种;新建和改扩建国家、省级林木良种基地及保障性苗圃,不断提高林木良种生产与经营水平,增强林木良种供应能力。
三是优化林木品种结构,满足林业发展需求。以市场为导向,依据不同区域自然环境特点、林业发展需求和林木种苗发展基础,进一步优化林木品种结构,形成以武进等地为重点的生态景观树种、优质经济树种、特殊功能树种等绿化与园艺化苗木优势生产区域,以金坛、溧阳为重点的乡土、珍稀等丘陵特色种苗产业区域,确保培育的各类树种结构比例均衡适当,满足现代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需求。
四是提高科技研发水平,增强市场核心竞争力。积极开展苗木生产和经营的科技创新,把人才引进作为提高苗木产业水平的着力点,加强与省内外科研、教学单位合作,实施立体化、集约化、标准化的育苗技术,发展容器化、艺术化的高档苗木,形成真正具有地方特色和在业界享有品牌效应的产品,构建起精品与名品汇集、科技与设施先进、生产与流通一体的现代苗木产业发展新格局,让市内多家企业在业务和技术上整合,实现抱团出击,以更好地走向全国市场乃至全世界。
五是加强林木种苗监管,维护生产经营秩序。认真执行林木种苗“两证一签”制度,严格开展苗木检疫,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苗、乱引滥繁、虚假宣传、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违法行为,重视林木新品种权的保护,依法查处各种侵害新品种权益等知识产权的行为,为种苗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全力抓好苗木质量检验检查工作,确保造林用苗质量。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常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