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妥善处理村集体经济发展四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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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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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来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两个轮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双轮驱动,需要村级集体经济的强劲支撑。常州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优化农村产业布局,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美丽乡村,妥善处理好四大关系。
一是村级发展与政府监管的关系。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予以指导,帮助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做好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的管理监督,防控村级财务风险发生,但不干预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情。
二是特色发展与规模发展的关系。引导各村充分利用综合优势,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全力拓宽渠道。整合优势资源,发挥规模效益,处理好村级集体经济特色发展和规模发展的关系,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三是经营主体与村级组织的关系。村级集体经济的委托代理经营过程必须规范透明,坚持村民自治组织公共管理、社会服务职能与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职能相分离的原则,既落实村企分开的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又保证让村民拥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四是经济发展与村级债务的关系。坚持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准确、真实地公开相关信息,严格控制村级债务增长。准确把握好经济发展与村级债务的平衡点。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泰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