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田收粮还有生态补偿
落实规模化水稻种植,每亩每年生态补偿200元;符合自主经营条件的合作农场生态补偿每亩每年300元;村自主经营合作农场面积超过2000亩,所在村干部一次性奖励3万元……种田收粮,天经地义,但种田还有生态奖补却是新鲜事,太仓市就在最近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政策。
三种对象有奖补
《意见》提出,对农民承包土地流转到村集体,并按照我市“四个十万亩”农业主导产业规划落实水稻规模化种植,经区镇、市有关部门认定后,按每亩每年200元予以生态补偿。
为鼓励发展壮大村合作农场,《意见》明确,村集体合作农场自主经营达到以下四个条件,按每亩每年300元给予生态补偿:合作农场的基础设施、物资装备、生产资料等全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合作农场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正确、如实反映农场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合作农场有一套完整的经营、考核、奖惩、用工、财务、仓管及成本核算等管理制度;合作农场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农作物品种、统一肥药配送、统一提供服务、统一产品销售。
为鼓励各村加快推进合作农场发展,《意见》还提出,对村自主经营合作农场面积超过2000亩的,给所在村干部一次性奖励3万元;超过3000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若之前已享受过3万元奖励的,则奖励2万元)。
虚报冒领后果很严重
生态补偿资金实行扎口管理。《意见》明确,市建立生态奖补专项资金,设立专户,对市、区镇两级生态奖补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区镇财政要根据各自上报的“流入村集体种植水稻面积数、村合作农场自主经营水稻面积数”和生态补偿标准计算奖补资金,及时足额将生态奖补资金缴入市级专户,实行扎口管理。
《意见》提出,生态补偿政策要实行审核公示制,区镇农经、财政、土地、农业等部门负责对奖补面积审核把关,审核后,将各村土地流转补贴面积、金额及合作农场自主经营补贴面积在区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国土局、农委等部门还将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抽查审核确认。
《意见》同时强调,虚报冒领生态补偿资金的,将严肃处理,对上报虚假数据或通过造假合同、做假账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生态奖补资金的村,一经查实,将由财政部门追回已补资金,该村5年内不得再享受生态奖补资金,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审核不力的人员,追究连带责任。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