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以“五型”为着力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来源: 时间:2013-12-12 点击数: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合力促进农民较快增收,努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精神,常州金坛市制定出台了《金坛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行动计划》,到2015年,各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全面超过70万元,村级集体收入年均增长率10%以上。全市村级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村集体积累逐年增多,村集体带动、服务和保障能力显著提高。为此,金坛市提出发展集体经济的五种途径:
    (一)发展“物业型”集体经济。充分利用城镇、中心村及工业集中区周边等区位优势,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条件下,经依法批准,鼓励其利用集体存量土地、留地安置、宅基地置换、农地改造升级、土地整理等,通过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兴建标准厂房、商铺及农贸市场等集体物业项目,获得稳定的物业收入。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村新建标准厂房所需土地指标采取划拨方式,由市下达建设面积任务, 再由镇在工业集中区统一建设,资产实行托管经营,各镇(区)按不低于当年标准厂房出租的平均价格将收益结算到村,按下达任务数市给予建设成本一定比例的补贴;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村直接购置商业门面房和购建其他经营性物业的按实际购置价按比例实行一次性以奖代补。
    (二)发展“资产型”集体经济。在符合农地利用要求的基础上,依法充分利用山林、水面和矿山等资源优势,通过招标、入股、拍卖等多种形式,努力将资源优势转化成集体经济发展优势;充分挖掘村级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厂房、校舍、仓库、村办公用房等各类村级集体资产,通过招标出租、股份合作、使用权有偿转让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的利用率和收益率,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村通过对资源性资产进行整理改造,当年实现营运增收的按增收额实行一次性以奖代补;通过对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实物资产进行修缮、改造、扩建,当年实现营运增收的按实际投入额一次性给予30—50%的以奖代补(最多不超过当年营运增收的一倍)。
    (三)发展“服务型”集体经济。充分利用本地的自然和区位条件,发挥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功能,通过为村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户开展合作生产和联合经营,为农户提供产品营销、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病虫害防治、技术咨询等服务;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围绕农村非农产业发展,提供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服务;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新社区引进或自主成立物业管理组织,在为本社区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收益。对村级集体开展服务实现增收效果明显的实行奖励,奖励标准为5—10万元。
    (四)发展“休闲型”集体经济。对自然条件优越、旅游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的村,鼓励并支持发展农家游、农家乐、休闲观光等三产项目,增加村集体的资源开发收入和经营服务收入。
    (五)发展“集约型”集体经济。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统一经营的各类土地,开发属村集体所有的现代高效农业项目,对集体经营运营正常收益明显的一次性以奖代补8—15万元。创新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运行模式,做好流转服务工作,在“依法、自愿、有偿”和不损害农民利益的前提下,鼓励外出农户、兼业农户、无劳力农户流出承包土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土地流转,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在增加投入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发包或租赁,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对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健全,当年流转规模在1000亩以上,程序规范,手续完备,村级投入补偿机制完善且增收明显的按100元/亩实行一次性以奖代补。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常州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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