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来源: 时间:2013-12-18 点击数:

    近日,兴化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决定从2014年1月起,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此次除了调整正常的基础养老金外,还首次调整了个人账户养老金。
    全市年满60周岁且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即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未满60周岁且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参保人,仍按原待遇标准领取,待其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按当年确定的标准领取,参加待遇调整。
    全市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以此次调整前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为基准,按20%调增个人账户养老金。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兴化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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