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赣榆县塔山镇“以奖代补”推进镇村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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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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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三深入三提升”工作要求,努力实现城乡环境大提升、党群干群关系大提升、实干作风大提升,近日,赣榆县塔山镇出台“以奖代补”政策,鼓励村级加快推进村庄环境整治,确保完成该镇创建省级生态县承担的职责任务。
该镇规定,按照县镇村庄环境整治标准,在12月23日前整治完毕的村,在报镇督导组初检后,镇环保办予以复检,考核验收合格的,按照村庄人口数每人10元的标准拨付专项“奖补资金”;12月26日前考核验收合格的,按照村庄人口数每人6元的标准拨付专项“奖补资金”; 12月29日前考核验收合格的,按照村庄人口数每人3元的标准拨付专项“奖补资金”;12月29日之后完成的,在取消专项“奖补资金”的同时,并依据县镇环境整治相关规定对包村责任人、村负责人予以处罚。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连云港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