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新农合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 时间:2013-12-31 点击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问题而建立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在市政协副主席倪春元的带领下,教卫文体委就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现场察看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市第三人民医院及三院东郊服务站,听取了市卫生局关于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介绍,并召开了由市卫生局领导、市编办领导、市合管办领导、乡镇政府代表、市区医院代表、乡镇医院代表等人员参与的座谈会,了解情况,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现将调研情况汇总如下:
    受益面不断扩大
    启东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开始试点实施,到今年已整10年,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政策体系。2003年实施3+2模式,即农民人均缴纳3元,财政补助人均2元。以后每年筹资标准不断提高,补偿比例不断提升,受益人数不断增多,受益面不断扩大。尤其是今年,我市筹资标准每人400元,参合人数854654人,筹集资金共计3.4186亿元。其中个人缴纳人均80元,共筹集资金6837.2320万元。至11月10日,全市有8.5757万人次获住院医药费补偿,住院补偿支出2.2036亿元,平均每人次补偿2570元,其中获得补偿额5000元以上的有9737人,最高的达150000元。
    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一)组织宣传引导到位,工作合力不断形成。建立了管理和监督机制。2003年底成立了以市长为主任,分管副市长为副主任,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成立了由人大、政协和监察局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农民代表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组建了经办工作机构。落实了工作责任。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对镇乡的综合考核体系,从组织领导、基金筹集、日常管理三个方面制订了具体的考核办法。加强了宣传发动。通过电台、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充分利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了深入广泛的宣传,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氛围,调动了农民自觉参与的积极性。
    (二)政府投入大幅增加,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持续加大政府投入。从2005年的每人30元筹资标准,农民人均缴纳15元,财政补助人均15元,到今年每人400元筹资标准,农民人均缴纳80元,财政补助人均320元。筹资标准提高了13倍,财政投入增加了21倍。大幅提高补偿比例。到2013年,符合补偿范围在起付线以上的医药费用,市区二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按75%补偿,启东市内其它定点医院(起付线200元)按85%补偿,补偿最高限额每人每年150000元。补偿比例成倍提高,最高限额提高了10倍。开展重大疾病救治。相继出台了“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提高终末期肾病医疗保障水平”等一系列重大疾病救治方案,并确定了市内外定点救治医院,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农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三)管理运行成熟规范,服务能力不断增强。规范审核支付。参合患者医药费补偿款支付,按规定报送汇总表和明细表,并附有每个受益者签字的票据核对联。健全公示制度。通过各定点医疗机构、各镇乡财政所公示每批医药费补偿情况,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改革支付方式。研究制订了《启东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分病种住院费用按病种定额结算实施方案》,共计20种病种实行按病种结算,较好地遏制了参合患者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现象。强化信息化建设。2006年,创建了启东市住院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系统, 2011年又建立了门诊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有效地起到了便民惠民作用。
    (四)农民群众普通欢迎,社会基础不断扩大。参合率不断提高。至2013年,参合群众为85.4654万人,参合率达99.93%,共筹集资金3.4186亿元,覆盖了我市区域内每一个农村居民个体,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满意度日益提升。农民医疗负担得到了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得到了缓解,小病拖、大病扛的现象已基本消失,群众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农民参合积极性日益高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衷心拥护。
    完善机制规范管理
    为了更好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根据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际,特提出四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机制。完善筹资机制。科学测算,充分论证,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年度的筹资标准,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完善监管机制。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合管办要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药品种类和质量,新农合资金的使用安全等一系列长效监管考核机制,从顶层设计上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和相关措施,做到监管处罚有据可依,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安全高效运转。完善补偿机制。逐步增加重大疾病种类,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
    (二)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意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督促定点医疗机构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技术服务。加大医药费用控制。要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认真履行定点服务协议,积极倡导节俭意识,切实降低运营成本,严格执行信息公示制度。确保广大参合农民群众真正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三)进一步优化服务。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继续加强硬件设施建设,配备好基本医疗设备,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加强卫生队伍建设,提高诊疗服务水平,保证患者就医质量;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全力打造服务品牌,一切以方便参合患者为重,创造良好的就医氛围,提升服务质量。
    (四)进一步强化力量。市职能部门要从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作实际出发,及时研究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机构力量薄弱问题,增配在编人员编制,确保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正常开展,经办机构正常运转。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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