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深化经营主体创新 发展新型合作经济

来源: 时间:2013-12-30 点击数:

    吴江区坚持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战略方针,突出农业农村改革主体创新,深化发展农民利益制度化保障,把发展农村“三大合作”作为城乡一体化改革的重要抓手,合作组织发展始终走在苏州前列。
    一、发展现状
    农村“三大合作”是指在依法、自愿、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对农村集体资产、农村承包土地、农业生产方式的股份合作制改革而组建的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是实现农业增效、促进农民增收、保障集体经济增长的重要改革举措。目前,全区累计成立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658家,农户入社比例达到95%。社区股份合作社方面,全区237个行政村(除开发区等少数村外)成立了社区股份合作社,占行政村总数的95%,总量位列苏州市第一,共量化村级集体经营性资产28.9亿元,现有合作社社员16.8万户,基本实现“户户持股份,人人是股东”的改革目标。土地股份合作社方面,全区累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164家,入股总面积32.65万亩,占全区农户承包土地面积的70%,其中整村型土地股份合作社82家,入股面积达到24.39万亩,占入股土地总面积的74.7%,入股土地总面积和整村型土地股份合作社数量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均位列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全区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257家,入社成员1.46万户,经营范围覆盖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水产及农机服务、劳务合作等生产领域。在苏州市首次开展的专业合作社星级评定中,认定三星级10家,二星级34家,一星级22家,均列苏州大市第一。
    二、做法成效
    近年来,吴江始终把农村“三大合作”改革作为三农工作的重点来抓,列入全区KPI考核指标,每年评选一批农村“三大合作”先进组织在全区城乡一体化会议表彰,有力推动了农村合作组织建设发展。
    1、围绕发展集体经济,推进社区股份合作改革。坚持把社区股份合作作为农村产权制度的重要创新,将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在全面改革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壮大。一是界定集体资产。把清产核资作为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前置必要条件,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小组对集体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及负债等清理核实,依法界定所有权归属关系,绝大部分村实行了存量折股型的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允许个别地方实行资产保护型改革,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村民现金配股的方式实现增资扩股,现有存量折股型201家,资产保护型36家。二是明确成员股份。在社员股份界定上大多设人口基本股和劳动贡献股,也有的只设基本股或劳动贡献股,盛泽等部分镇则根据1982年、1998年及现有人口按“三三四”比例来界定社员股份。各社区股份合作社成立后,都向其成员发放了股权证书,作为落实收益分配的凭证。三是壮大集体经济。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优惠政策,每年均扶建经营性物业30万平方米,两年累计下达扶持资金3915万元,村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增幅连续三年居苏州第二;积极引导经济效益好的合作社实施按股分红,2012年按股分红合作社总数达到10家;盛泽镇人福村、汾湖区黎花村实现村社分账试点;七都、松陵组建物业联社,实现抱团发展、统筹发展、平台式发展。
    2、围绕提升土地权益,推进土地股份合作改革。坚持把土地股份合作作为理顺农村承包土地权属关系的重要抓手,有效提升土地规模经营水平。一是引导股份改造。对农户委托村集体统一发包的,与流转农户重新签订土地入股协议,将流转土地转为入股土地;对农户间自行流转的,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提升规模经营效益,引导农户将自行流转土地入股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年终按股分红;对二轮确权发包时预留的集体机动田等未确权土地,按照二轮承包人口进行确权、确股、确利,以股权的形式将土地量化到农户,明确农户的收益分配权。二是强化政策激励。自2009年起,出台实施种粮入股土地财政补贴政策,每年对整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种粮土地面积按每亩300元的标准给予入股农户财政补贴,累计下达种粮补贴资金近7800万元,涉及种粮面积9.5万多亩。三是强化服务指导。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监督管理,制定格式统一的承包土地入股及发包合同文本,明确承租年限、租金价格及缴纳方式等,维护入股农户土地权益;及时发布发包信息,通过村务公开栏告示、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平台公告等形式,吸引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参与经营管理。
    3、围绕培育经营主体,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坚持把农民专业合作作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途径,努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一是加强规范建设。严格按照《农民合作社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要求,对全区内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工商税务登记;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吴委农[2009]51号),指导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二是加强政策激励。出台《关于激励和扶持规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吴委农[2011]121号),每年安排区级财政专项资金100万元,激励和扶持规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给予当年新成立的、规模较大的合作社3000—1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给予运作一年以上、成员规模较大、产业带动较强、运作比较规范的合作社3—6万元的项目补贴。三是加强示范引导。按照“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要求,树立一批经营状况良好、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作为示范典型,在销售终端、良种引进、技术培训、设施建造等方面积极争取苏州、省和农业部财政扶持资金,先后获得上级有关扶持资金749万元。
    实践表明,“三大合作”改革顺应了吴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城乡一体化的必然选择,基本构建了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有效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一是提升了城乡一体化水平。三大合作,特别是社区股份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发展,将集体经济所有权置换成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成土地股份合作社股权,制度化保证了农民向市民转变的农村利益,使农民可以离土离乡、持股进城,促进了就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全区累计建成安置公寓房450万平方米,每年农村集居点建设约1000户,农民集中居住率达到55%。二是提高了现代农业水平。三大合作,促进土地资源由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实现了农业的园区化、机械化和生态化,初步建成以北联科技农业园区为代表的现代农业园区体系,全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例达到90%以上,机插秧水平达93.7%,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达96%,列全省第一,被农业部列为“国家级水稻机械化标准化示范县”,入股粮田的亩均收益从原先的400元提高至750元。三是提升了富民强村水平。三大合作,有效实现了村级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全区社区股份合作社总资产已从2007年量化时的5.2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28.9亿元,实现了4倍多的增值;推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非农转移,32.6万农村劳动力,有28.33万人从事二、三产业,占比超过85%,农民人均纯收入中近90%来自二、三产业收入;来自“三大合作”的股金分配也成为农民增收的有效渠道,2012年,全区农民来源于三大合作组织的直接收入超过3亿元,人均达到600元。
    三、工作举措
    三大合作符合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要求,也强化了广大农民利益的长久保证。必须把此项工作放在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的高度来深化推进,完善机制,强化举措,实现三大合作又好又快发展。
    1、以富民化为根本,增强“三大合作”发展活力。积极实施新一轮村级收入“五年倍增计划”,利用公司平台、镇建村购、合作联社、跨村联合、局村挂钩、企村合作、富民股份、资本运作等村级发展“八条路径”,到2018年实现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翻番,村级可支配收入年平均增长16%以上。加快完善股权固化、静态管理、民主自治机制,积极推进村社分账管理,探索“政经分离”试点。规范社区股份合作社分配办法,逐步将福利性分配向制度化的按股分配转变,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社区股份合作社实行按股分红。完善粮食生产生态补偿机制,提升粮食生产的规模化水平,增加粮田的比较效益,保障入股农户的土地收益。
    2、以品牌化为抓手,提升“三大合作”发展水平。以省级“五好”合作社为标准,建立全区“三大合作”组织星级管理体系,每年培育3-5家示范社,打造吴江“三大合作”品牌。完善吴江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办法,对连续三年被认定为苏州市级三星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以奖代补激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深加工服务,发展“农超”对接,加强农业生产的后续增值能力。引导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方式发展“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联合模式,增强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加强农业职业技能培训,技、产、学、研、企进行对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推进农业品牌化发展。
    3、以市场化为导向,拓展“三大合作”发展路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按照最新政府职能改革要求,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制度,改农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制为登记备案制,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备案不作审批依据,主要用于信息统计和项目服务。加快公共政策、土地流转信息、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科技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平台建设,拓宽服务领域,方便合作经济组织能及时准确地获取快捷的信息咨询服务。镇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拓展提升功能,建立乡镇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及时发布土地供求信息,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为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创造条件。以农展会等平台为媒介,积极向外推广合作组织优质产品,增强品牌知名度,提升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苏州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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