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出台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兑付办法

来源: 时间:2014-01-07 点击数:

    日前,为进一步做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兑付工作,根据财政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结合泰兴实际,市政府出台了《泰兴市201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兑付办法》。
    泰兴市是生猪养殖大市,2013年出栏生猪107万头,除了供应本地生猪及肉食品市场,在上海、苏州、无锡、常州等地也发挥了较大作用。自2007年以来,国家每年都对泰兴市这一生猪调出大县给予财政奖励,2013年国家财政下拨泰兴市奖励资金为606万元,其中,生猪规模化养殖补助占奖励资金总额70%,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小区)购买种公猪、母猪和饲料等的贷款和生猪流通、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补助为20%,生猪防疫服务补贴为10%。
    《办法》的奖励对象主要针对:年出栏肉猪3000头且存栏肉猪1000头以上、能繁母猪150头以上的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小区);年屠宰生猪30万头以上的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奖励范围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小区)改扩建猪舍、引进良种、处理粪污的支出;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小区)购买公猪、母猪、仔猪、饲料等的贷款贴息支出(贴息期: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生猪流通和加工企业用于基地建设的贷款贴息支出(贴息期: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生猪防疫服务费支出。
    全市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小区)根据奖励对象和范围、奖励内容、奖励标准,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申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照申报条件逐个进行审核。对被审核确认的奖励对象,在其所在地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报市生猪调出大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派农业、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各乡镇(街道)的申报资料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一律取消奖励资格。核查通过后,市财政局根据到户明细表,统一办理一折通予以兑付。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泰州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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