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昆山市生态补偿资金将翻番

来源: 时间:2014-01-15 点击数:

  2013年底,昆山市出台了《关于调整生态补偿标准的通知》,对2013年起生态补偿政策进行调整完善。预计补偿政策调整后,2013年度昆山市生态补偿资金为1.46亿元,资金量将比调整前翻番。
  生态补偿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资源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对生态资源成本以及影响发展机会成本给予适当补偿的制度。2011年,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等规定,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结合实际,昆山市出台了《昆山市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将对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和重要湿地、水稻田、饮用水源地和拆除围网养殖(由村级集体组织发包)的大水面实施生态补偿。2011年和2012年昆山市拨付生态补偿资金分别为7057万元和7048万元。
  为了进一步优化生态补偿机制,增强生态保护重点地区镇、村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根据苏州市2013年出台的《关于调整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精神,昆山市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决定对原有生态补偿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对2013年该市生态补偿资金进行核定,核定完成后,将按规定陆续发放到各区镇。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苏州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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