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四举措”保障困难群众过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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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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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做好城乡低保金发放工作。发放第一季度农村低保对象补助1445.03万元,城市低保对象补助32.89万元,惠及30518人。
二是发放城乡困难群众节日补贴。安排354.03万元,对全县354.03名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优抚对象及孤儿增发一次性节日补贴。节日补贴的发放对象为2013年12月登记在册的补助对象,标准为每人100元。。
三是落实春节慰问活动资金。安排专款201.42万元,对全县11所敬老院,11家困难企业,3所学校、消防、边防等单位,涉及到离休干部、老党员、五保户,孤儿、低保户、企业困难职工计4380余人特殊困难群体。。
四是开展冬春期间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筹措安排救助资金298.20万元,用于解决困难家庭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