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践行群众路线 让群众成为开发主体

来源: 时间:2014-02-11 点击数:

    农民群众是农业综合开发的直接受益者,农业开发项目的建设质量事关项目乡镇群众的切身利益,2013年,灌南县农开局在继续认真落实项目监理制的同时,制订制度,激发项目区群众参与项目管理的积极性,践行群众路线,充分发挥项目区群众在项目建设管理中的监督作用。
    灌南县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治理项目2个,分别为田楼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和孟兴庄镇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总开发面积2万亩,总投资2530万元,其中财政投资2300万元,自筹230万元。惠及六圩村、七圩村、路北村、振东村、二圩村、二庄村、沈庄村、板沟村、连三村等9个行政村,受益农户4404户,1.85万人口。整个项目从立项目、实施、管理等方面都超前谋划,争取主动,有效地促进了工作开展。共建电灌站9座,防渗渠50.84千米,各类桥梁177座,涵闸34座,渡槽15座,水泥路8.45千米。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增强了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和改造后的中低产田,已成为旱能灌、涝能排、田成方、树成行、渠相通、路相连的稳产高产农田,土地产出率明显提高。
    总结2013年项目的实施过程,能取得较好的成绩,其中很关键的一条就是着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牢记并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务实的作风做好农业开发工作,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一、建立群众监督员队伍。根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乡镇实际,配备群众监督员。人员的选择从老党员、退休人员和相关群众中选择,要求监督员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办事公正,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充裕的工作时间。
    二、加强群众监督员培训。群众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项目乡、村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有无偷工减料行为,施工力量配备、建设进度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监督监理人员是否履行监理职责,监理力量的配备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旁站和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验收是否到位;做好群众工作。我局将根据群众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对他们开展专业的业务培训,把监督权交给群众,把监督的方法告诉群众。
    三、制订考核奖励制度。制订《农业开发群众监督员考核奖励制度》,根据工作实绩,对群众监督员进行考核,鼓励先进,对工作成效明显、有突出贡献的监督员给予一定的年度工作奖励,对于不合格的群众监督员及时更换,促使每个群众监督员都“动”起来,从而提高群众监督体系的人员素质和工作成效。
    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相信激发项目区群众参与项目管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项目区群众在项目建设管理中的监督作用,定能将事关项目区群众切身利益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推上一新的台阶。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连云港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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