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出台《关于鼓励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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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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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宿城区出台《关于鼓励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鼓励扶持专业种养大户,按照“积极稳妥、示范引导、强化服务、务求实效”的原则,积极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文件规定:2013-2015年,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家庭农场进行奖补。对经工商部门注册,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确需添置的农用机械、电脑等,连续三年分别给以5000元、4000元、3000元一次性门槛奖补;按照先建后补原则,每年评选10个示范性家庭农场,每个奖补5万元。文件还要求加强农场用地的管理与服务,新增农业补贴要向家庭农场倾斜,加大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宿城区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特别是把探索发展家庭农场,作为促进土地适度规模流转和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家庭农场发展路径,通过开展调研和观摩学习,宣传引导专业大户、农技人员、村组干部等创办家庭农场。同时,探索城乡统筹试验区的屠园、中扬及有条件的区域乡镇,建设家庭农场集聚区,使之成为现代农业的样板和家庭农场的示范。
经统计,截至去年底,全区达到农业部门认定标准的家庭农场达到590家,其中,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达到66家,总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77852.6亩,占全区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35%。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