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泰州市实施农村脱贫奔小康工程成效明显
2013年是泰州市组织农村脱贫奔小康工程的第二年,市和各市(区)明确目标任务,出台政策意见,落实关键措施,加大推进力度。据2013年年底对农村低收入农户开展脱贫奔小康工程考核结果显示,我市农村脱贫奔小康工程成效明显。
一、实施成效
1、2011年底的调查状况
经省扶贫办确认,截止2011年底,全市共有低收入农户(2011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8.06万户、13.53万人。在低收入农户中:扶贫开发户1.29万户,2.76万人;低保户4.98万户,8.74万人;五保户1.79万户,1.88万人。
2、2012年脱贫进展情况
2012年是泰州市实施第二轮农村低收入农户脱贫奔小康工程的第一年。一年来,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帮助下,泰州农村低收入农户的收入水平有了显著的增加。经省扶贫办核定,截止2012年底,全市低收入农户中,人均纯收入超过5000元(脱贫标准)人口达25348人,占低收入总人口的18.7%。
3、2013年脱贫进展情况
2013年是泰州市实施第二轮农村低收入农户脱贫奔小康工程的第二年,全市农村脱贫奔小康工程取得新突破,成效明显。从整个面上情况看:经省核定全市全年脱贫人数达5.94万人,占低收入总人口的43.9%。两年累计脱贫人口8.48万人,占低收入总人口的62.6%。从各个市(区)情况看:海陵区、高港区、高新区、靖江市低收入农户已基本脱贫;兴化市、泰兴市、姜堰区2013年脱贫人口占低收入总人口的比例分别为35.6%、39.5%和40.6%,两年合计脱贫比例分别为52.6%、58.0%和58.4%。
二、主要做法
2013年初,泰州市农村还有约11万低收入人口没有脱贫。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实行“整体推进、分级负责”的组织方式,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采取低收入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购买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低收入农户等方式,帮助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
一是健全农村困难群体救助体系。全市坚持从实际出发,整合社会资源,努力营造“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类施救”的长效救助管理运行机制,形成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贫困残疾人社会救助、孤儿救助、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就学救助、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挂钩帮扶农村低收入农户、“一助一”扶优志愿者服务、农村居民住房救助、困难群体法律救助、农村居民临时救助等多种形式的救助制度,不仅提高了救助标准,扩大了救助范围,还使社会救助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是加大脱贫奔小康工程投入力度。市委、市政府专门制定出台了《市区脱贫奔小康工程实施方案》,加大了对市区脱贫奔小康工程的扶持力度。各市(区)提高了低保标准,海陵区、高港区和靖江市提高到480元/月,姜堰区提高到350元/月,泰兴市、兴化市提高到320元/月。兴化市通过给低收入农户发放“连心卡” 明确帮扶职责、落实帮扶责任。
三是提高农村开发式扶贫力度。农村小额扶贫贷款是开发式扶贫主要措施之一。泰兴、姜堰等位于黄桥老区的市(区)和位于里下河经济薄弱地区的兴化市,将低收入农户作为小额扶贫贷款的重点,支持低收入农户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增收致富项目。一年来,已累计发放扶贫贷款约2000万元,增强了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能力。
四是实施多措并举的结对帮扶制度。2013年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组织挂钩帮扶高港、姜堰部分经济薄弱镇村和低收入农户的意见》,组织市级机关(部门)党员干部挂钩帮扶低收入农户。各市(区)都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各个层次的挂钩帮扶工作,组织机关干部、事业单位职员和教师与农村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
五是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奉献慈善事业的浓厚氛围,扩大社会慈善基金规模。今年,全市社会慈善基金规模达1.40亿元(不包括合同认捐),共落实助困救助、助学救助、助医救助、孤儿救助资金近1626万元。
三、存在问题
尽管各级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结对帮扶,全市农村低收入农户脱贫奔小康工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应看到,要在3—4年内使全市农村低收入农户全部脱贫,并保持不再返贫,还有一定的难度。
1、农村低收入农户的老龄化现象严重。低收入人口中,50-60岁的人口为1.98万人,60岁以上的为7.08万人,50岁以上的低收入者占低收入总人口的67.0%。这67%的人群无法承担繁重的劳动,从而也无法获取较高的劳动报酬。
2、农村低收入人口文化程度较低。在13.53万农村低收入人口中,文盲、半文盲4.95万人,占36.6%;小学文化5.02万人,占37.1%;初中文化2.61万人,占19.3%。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口就占了低收入总人口的92.9%。较低的文化程度,导致他们很难获得一定的生产技术和劳动技能,从而也难获得较多的收入。
3、疾病和残疾使绝大多数低收入人口失去了劳动能力。在农村低收入人口中,体弱多病的为5.96万人,患长期慢性病的为1.48万人,患大病的为0.84万人,有残疾的为1.42万人,这几项累计9.7万人,占低收入总人口的71.7%。疾病和残疾使他们丧失了正常的劳动能力,也失去了获取劳动报酬的机会。
4、家庭缺乏劳动力。这是低收入农户难以脱贫的主要原因。在低收入农户中,共有5.93万户属无劳力户,占74%。据全市农村住户资料反映,一个劳动力在外务工,年工资收入一般都在1.8—2.0万元之间,这个收入水平足以使一个三口之家摆脱贫困,可见劳动力对一个家庭的生存多么重要。
四、工作建议
1、进一步加强扶贫工作领导。提高低收入农户的收入水平,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也是实现市委、市政府既定目标的重要前提,更是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因此,在农村脱贫奔小康工作中,各级党政一把手要成为扶贫解困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
2、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通过宣传,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扶贫脱贫奔小康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农村扶贫新闻人物”、“村企结对之星”、“帮户之星”等评比表彰,通过典型宣传,发挥示范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引导和激发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农村扶贫工作的热情;及时总结和反映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为相互借鉴学习提供良好平台。
3、提高农村社会保障能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农村社会保障能力,既是有效保障农民特别是低收入贫困人群基本生活的需要,更是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推进城乡一起化的客观要求。在全市低收入农户中,有80%以上的户为低保和五保户。对农村低保、五保户和部分残疾家庭,只有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标准,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户做到应保尽保,才能稳定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使其摆脱相对贫困;对因病、因残致贫家庭,只有继续扩大医保范围,提高医疗补贴标准,才能防止他们再度陷入贫困之中。
4、运行好全社会的救助帮扶体系。党委、政府是民生工程的主体,但农村低收入者的脱贫工作仅仅依靠政府行为是不够的,在增加政府财政投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的同时,还要建立并运行好全社会的救助帮扶体系。在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帮扶低收入农户的同时,还要积极鼓励企业家、个体经营者、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支持鼓励社会上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家庭到农村去,采取“一对一”或“二对一”等方法,帮助农村低收入农户增加收入,摆脱贫困,实现共同富裕。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泰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