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试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来源: 时间:2014-03-17 点击数:

    为进一步拓宽农民融资渠道,增加信贷支农力度,满足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资金需求,武进区在全区试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即辖区内银行对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家庭农场、合作组织或农业企业发放的,以依法取得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作为抵押的一种贷款。
    提供抵押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须具备以下条件:1、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必须经依法登记;2、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关系清晰; 3、符合“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原则; 4、有合法的承包、流转经营协议和手续,有效期限不低于3年,且不超过二轮承包期限; 5、经营土地没有改变农业用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认定由所在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负责认定,并出具书面证明;也可由抵押双方协商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所提供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认定价值的70%。贷款期限根据生产周期和实际经营需求确定,但不超过有效承包或流转经营期限。贷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逾期息、罚息利率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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