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土地流转规范有序

来源: 时间:2014-03-19 点击数: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加快之势,各地农户积极性高、发展势头足。但是,在土地流转中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有的地方片面追求流转规模和流转比例,靠行政命令下指标、定任务、赶速度,违背农民意愿,损害了农民利益;有的地方盲目引进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加剧了土地“非粮化”、“非农化”。东海县在流转土地过程中,全面准确把握中央精神,通过制度规范、控制规模、规避工商风险等方式,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健康平衡,促进东海县农业特别是高效设施农业以及家庭农场的发展。
    去年以来,东海县先后出台了《关于发展家庭农场加快推进土地流转的实施意见》、《关于转发〈东海县工商企业租赁使用农户承包地农业经营能力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等三个规范土地流转工作的文件,对东海县的规模经营主体培育、土地流转规范发展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土地流转合同须使用县委农工办印制的统一文本,土地流转实行价格增长机制,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轮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土地流转合同需经县(乡)农村产权交易所(中心)鉴证,并报县委农工办备案。
    同时,合理把握土地流转规模。土地经营规模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并充分考虑地区差异、自然经济条件、生产费用成本、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不是流转规模越大越好。要防止脱离当地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
    为防范工商企业租赁农地风险,东海县严格执行政策,对租赁使用农户承包地300亩以下的工商企业由乡镇(街道、场)农村经济服务站进行审查,租赁使用农户承包地300亩以上(含300亩)的工商企业由县委农工办进行审查。集中连片流转农户土地300亩(含)以上、流转期限在10年(含)以上的工商企业,需交纳金额为所流转土地一年的承包费作为风险保证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营场严格按照“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要求,认真做好每宗规模流转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截至目前,东海县经县委农工办认定和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已有72家,经营规模达2.04万亩。其中,经营规模百亩以上的有50家。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连云港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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