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河道整治管理 全面改善水环境

来源: 时间:2014-03-31 点击数:

    本月初,太仓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加强全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到今年底,全市镇级以上河道建立“河长制”管护制度;到2015年,全市所有河道全面建立“河长制”管护制度;到2020年实现全市河道管护现代化。这意味着“河长制”这一新型的河道治理管护制度将在我市全面实施。
    镇级以上河道今年有“河长”
    太仓地处长江、太湖下游,河网纵横,境内共有各级河道2千余条。按照《意见》,市级及以上河道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河长”,河道流经的镇(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担任属地河段长。镇级河道由镇(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担任“河长”,村级河道由村(社区)负责人担任“河长”。按照《意见》确定的目标,今年底镇级以上河道建立“河长制”管护制度,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到明年村级河道也要有“河长”。
    “河长”的主要职责很明确
    按照《意见》,各级河(段)长的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订河道整治和管护总体目标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分工;督促建立河道管护队伍和管护制度,协调落实河道维修管护经费;组织指导实施河道疏浚和环境治理;检查河道工程维护、水域岸线资源管理,协调河道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督促依法查处各类侵害河道的违法行为;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
    河道管护仍需齐抓共管
    河道有了“河长”,实际上有了一位管护的总负责人,有利于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综合手段保护水环境。但仍需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齐抓共管,《意见》也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如水利(水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重点河道保护规划,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和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开展行政管理、水政监察,水功能区监测;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涉及河道的产业布局和项目审批;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河道整治和长效管护经费,监督经费使用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全面排查和掌握入河排污情况,负责入河污染源治理,严格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加强入河排污和秸秆入河监管执法,保护河道水质等。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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