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制定201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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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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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扎实推进全县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确保2014年秸秆机械还田补助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实施,县人民政府,结合县情实际,研究制定了201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并印发至各乡镇及有关部门。
实施方案明确作业补助对象,按照“谁作业、补给谁”的原则,省级财政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实行定额补助,直接补助到按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作业收费时,应在该县市场价格基础上扣除财政作业补助金额,确保农民受益,否则不予享受补助。
方案要求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需符合该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并报省局备案的《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线路》规定的技术标准,基本满足下茬农作物的种植的要求。各乡镇秸秆机械化还田要坚持突出实施重点、坚持稳步推进,以麦秸秆还田为主,积极推广稻秸秆还田;围绕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规定的城市周围、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两侧等重点区域,加快推进本地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加大整村整乡(镇)推进力度,扩大规模连片作业区域。
方案还明确县政府、乡(镇)政府、农机部门、县乡镇财政、县其他相关部门以及补助对象的工作职责。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