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构建耕地占补平衡共同责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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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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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徐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质量等内容总负责。积极构建耕地占补平衡共同责任机制,国土部门负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立项、监督管理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耕地质量的评定和建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水利、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全力支持配合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同时,将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科学发展国土目标考核,由国土部门、农委细化考核内容,完善考核标准并负责监督考核工作。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徐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