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多方面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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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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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信息传递反馈机制。财政业务科室在向各乡镇传递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时,将有关信息同时抄送给财政主管乡镇财政资金监督工作的科室,并要求乡镇在接收资金信息后,及时将反馈意见传递至财政业务科室,确保三方信息的一致性。
二是全面实行公开公示制度。按照有关政策的规定和要求,要求各乡镇将各级各部门安排的用于乡镇、社区等基层组织基本支出、补助性资金和项目类资金等各类财政资金的有关情况及时对外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建立项目和专项资金台帐。要求各乡镇加强项目管理,做到一个项目一套台帐,对项目申报、工程实施、工程监理、竣工验收、资金报账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管,全方位监控专项资金的动向。
四是加大监管核算和内审力度。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纳入乡镇监管的各类资金全部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县财政对乡镇财政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