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区加快村级物业项目建设,提升“四有一责”建设水平

来源: 时间:2014-05-07 点击数:

    2010年,邗江区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扬邗政发〔2010〕67号),旨在营造全民创业氛围,打造有效创业载体,加快产业集聚、提升。2011年,为进一步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自身“造血”功能,强化村级“四有一责”建设,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创业园建设的意见》(扬邗政发〔2011〕74号),根据2010年自主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下、10-20万元、20万元以上情况,对各村建设2000平方米以内标准化厂房,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100元/平方米补助,超过2000平方米以上部分统一按照100元/平方米补助。至2013年底,全区累计建有村级标准化厂房51.53万平方米、三产商业用房36.57万平方米。
    2013年,邗江区自加压力、创新突破,出台专门意见,决定对2012年底村级自主经营性收入不足50万元的村,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用3-5年时间对村级标准化厂房或三产商业用房建设作进一步扶持,着力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鼓励各镇(街道、园区)村积极与社会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合作,持续推进村级标准化厂房(含三产商业用房)建设,三年内实现村村拥有4000平方米以上标准化厂房目标。同时,对2012年底村集体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下的村,开展新一轮挂钩帮扶,因地制宜加快形成“一村一品”发展格局。到2015年底,实现村村集体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以镇(街道、园区)为单位村平年增长达15%以上。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扬州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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