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提高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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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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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兴化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是:全年度、全天候、全方位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全面禁止秸秆抛入水体,禁止在公路上打谷晒粮。为做好这项工作,今年我市对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综合利用的补助标准均有大幅度提高,每新建一处秸秆收集加工站,经验收合格,且年收集利用量达到2000吨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投资主体5万元。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农机合作社新购置的田间秸秆捡拾打捆机实施作业补贴,完成300亩以上作业面积的一次性发放1.5万元补贴。对全年秸秆收集利用量超过2000吨的秸秆收集加工站实行分级阶梯式奖补,年收集利用量3000吨以下部分、3000吨至5000吨部分、5000吨以上部分,每吨补贴20元、30元和40元。对年收集利用量达5000吨以上的的秸秆收集加工站,一次性追加奖励10万元。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兴化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