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城区(长桥)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独立开展工作

来源: 时间:2014-06-05 点击数:

    为适用新的发展形势,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更有力于做大做强集体经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吴委办[2011] 56号《关于成立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城区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吴中区城区(长桥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从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划出,作为独立职能部门,并进行独立财政预算和财务核算,与农民合作社管理服务中心和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合署办公。
    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在城区(长桥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并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研究、农村经营管理、农村合作经济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强化指导服务和其他日常工作六方面工作职能,并以城区党工委、管委会文件下发。此举一方面进一步提升了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地位,同时也表明了城区(长桥街道)在积极壮大集体资产,规范集体资产管理,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继续保持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心。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苏州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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