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城区集体经济监管情况介绍
今年以来,城区紧紧围绕“苏州主城南中心”目标定位,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狠抓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推动集体经济转型发展。2013年底,集体经济总收入达4.2亿元(其中村级收入2.4亿元),同比增长16%,村均稳定收入达2952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0198元,户均分红1.2万元。目前集体总资产达36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28亿元,净资产26亿元。集体资产规范化管理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优化组织设置,促进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
农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靠辛勤劳动积累下来的成果,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进一步促进政社分开,城区从强化组织着手,实行“三合一”管理模式。一是成立农民股份合作社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社区股份合作社的管理和指导,为下一步推进政社分开打好基础。二是成立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服务中心,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三是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从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划出,作为独立职能部门,独立财政预算和财务核算,与农民合作社管理服务中心和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三合一”的管理模式,集中承担了农村集体经济研究、农村经营管理、农村合作经济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强化指导服务等方面职能,促使集体资产监管更加顺畅到位。
二、健全监管制度,促进集体资产经营有序化
自去年以来,城区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积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各项监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推动集体资产经营公正有序。一是加强续租管理,规范交易行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区(长桥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续租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续租的适用范围、具体要求,对续租的指导价格、合同期限、操作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使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交易系统运行落到实处。今年对新家社区一处集体资产(原经营金水明月大酒店)进行公开竞租,推动集体资产交易公平公开,提高了资产收益率。二是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理顺资产管理体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农社区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强各社区民主理财小组对集体财务和集体资产的管理,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委托农民合作社管理服务中心代理记账,细化了资金管理和收支管理规定。三是发挥多部门协同作用加大监管力度。城区监察室加强对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要事项实行问责制。成立纪工委书记为组长的监督领导小组,对每笔资产交易进行全程监督。成立资产交易会办小组,由城区监察室主任担任副组长,对租赁价格低于指导价、租赁年限超出规定及不符合城区规划要求等交易进行会办、监督,并做好会办记录。城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加强对财务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会计资格的认证管理工作。审计中心加强对社区财务的经济责任审计及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城区监管制度的完善,使集体资产在交易过程中实现了交易规则、交易程序、信息发布、文书格式、系统软件、监督管理等六个统一。从实践来看,取得了明显成效。资产收益率大幅提高,平均增幅接近20%。2013年下半年共交易127笔、2014年共交易47笔,涉及资产金额1.36亿元,租金从原来的1788万元提高到2077万元,增幅17%。
三、完善考核机制,促进资产监管队伍效能化
结合制度完善工作,城区加大对机关、社区工作人员的考核力度,不断提升集体资产监管效能。一是加强对社区责任制考核。2014年将集体资产管理纳入社区责任制考核,占到总分的20%;并在上述考核的基础上,从社区资产管理站站长全年报酬中抽出20%,归由资产管理办另行考核,有效督促社区在资产监管中抓好源头管理,严格落实资产续租、财务管理等制度。二是加强对会计队伍日常考核。要求按现行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建账,准确核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支业务,特别是对于资产的增减、租赁变化应及时做好平台信息与账簿登记,不定期进行资产清理,做到账实相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正确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三是注重职业素质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增强服务意识,做好财务保密工作,不断提高社区干部加强资产管理的思想认识,促进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苏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