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规范农民建房打击小产权房

来源: 时间:2014-07-23 点击数:

    灌云县在农民建设过程中明确职责,规范建房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批后管理要求,并落实相关责任。农民建房必须符合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集中居住点范围外,一律停止审批新建、改建农民自建住房(危房修建除外)。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申请建房农民多占宅基地必须拆除,交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处理。农民建房申请后,由镇政府、国土、住建部门共同执行“三到场”,分户依法办理规划、建设、土地手续,定期组织巡查,加强批后监管。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办理手续。严禁对农村村民未批先建的住宅采取以罚款或者变相收取费用代替审批的办法予以补办手续。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连云港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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