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城乡困难群体生活补助标准全面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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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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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上午召开的市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提高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体生活补助标准的方案。
根据该方案,城市低保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530元,农村低保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370元;在特殊困难残疾人员救助标准上,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参照城乡低保标准全额给予生活救助,一户多残、依老养残人员分别按城乡低保标准的60%给予救助。即:城镇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由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530元,农村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370元;城镇一户多残、依老养残人员从每人每月288元提高到318元,农村一户多残、依老养残人员从每人每月192元提高到222元。
方案同时明确,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每人每年从5320元提高到6250元,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从每人每年3990元提高到5000元;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960元提高到1050元;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800元提高至990元。
在执行时间上,城乡低保、特殊困难残疾人员、社会散居孤儿、城市“三无”老人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农村五保对象从今年1月份起执行。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兴化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