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出台举措强化农民建房管理

来源: 时间:2014-09-15 点击数:

    一是严格控制用地指标。由各村居在年初根据辖区调查汇总实际建房户需求和用地总量,原则上每个村居年度安排建房控制在10户左右。在经所在地国土资源所根据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场核查拟建房位置,在确保符合土地规划要求的基础上,报镇人民政府初审后,上报该市国土局和建设局审核存档,对乱批乱建的违法用地行为,除立案查处外,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超出年初计划又确有建房需求的,须经过所在地政府、国土及建设部门现场审核后增加计划指标。
    二是细化审查报批程序。在村居提出申请后,由国土部门根据村居年初安排计划,审查建房户身份以及是否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等,并进行现场踏勘、调查,比对农民宅基地“一张图”数据库数据,审查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农户计划表上报镇政府批准,按照农民宅基地审批一般流程进行报批。在申请对象获得《建设规划许可证(附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并满足旧房拆除完毕原宅基地退还村组后,由国土、建设部门会同村居现场实地放样。申请对象须凭《建设规划许可证》(正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建设部门公章、《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和农民宅基地竣工验收表等,申请土地登记发证。
    三是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对涉及农户危房改造的申请,经建设部门审核、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部门在危房改造户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且有合法土地权属的情况下,出具相应证明用于办理建设手续。原址翻建的,同时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以便切实维护群众建房的合法权益。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盐城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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