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胥口镇把好“三关” 助推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健康发展
苏州市胥口镇集体资产监管交易服务平台自2013年7月运营以来,严格按照“六个统一”“十步程序”,规范交易操作,不断完善平台运作。至2014年7月,共交易集体资产出租业务189笔,交易总金额3543.71万元。其中,2013年7月至12月共交易116笔,交易金额达1972.06万元,资产租赁金额比基数递增了17.65%。2014年1月至7月共交易73笔,交易金额达到了1571.65万元,资产租赁金额比基数递增32.88%。具体做法如下:
一、落实“三个到位”,夯实平台基础
胥口镇高度重视平台建设工作,从前期宣传工作到机构、人员、设施、经费“四个落实”,为交易平台充分发挥作用打下坚实基础。一是宣传贯彻到位。2013年3月31日在村书记会议上进行了宣传贯彻。4月10日党委、政府下发了平台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实施细则,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审核小组,各村同时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4月11日全镇召开了推进会,对该项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和业务培训。二是人员充实到位。党委明确了由许主任、王镇长分管平台建设工作,办公室设在经服中心,通过组织人事向社会招聘了二位工作人员。六个村各自选拔配备了一名业务能力强的大学生村干作为资产管理信息员,各村会计担任资产管理站站长。三是硬件配置到位。结合交易、服务的特点,交易中心设在区位醒目、交通便捷的石胥路、茅蓬路四叉路口,人才市场三楼北,面积420平方米左右。突击二个月,软硬件装饰布置结束。LED显示屏、公示栏、监控、强弱电等安装到位,于2013年6月底正常运作交易服务。
二、强化“三个完善”,提高平台效用
在交易平台运行中,胥口镇以科学规范的操作与狠抓制度落实为双把手,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两大提升。一是完善到期经营性资产续租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经营性资产目录台账和交易平台的预警系统,交易中心汇总一个季度内即将到期的资产,在前一个月上旬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下发给相关产权单位,要求产权单位对这些资产的实际情况摸底调查,拟定下一轮租赁方案,以此确保集体资产租赁机制的长期可持续运行。二是完善资产交易平台竞价的程序。严格按照交易的“十步程序”,做好交易方案、出租发包信息的公告工作,交易全程由现代化视频监控,并由出租发包方集体经济组织人员代表到场监督,同时交易全过程接受纪委代表监督。让交易过程透明化,避免暗箱操作作为,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化。三是完善资产监管交易平台运营秩序。镇交易中心督促相关产权单位在租赁合同到期前15天根据相关的程序要求到交易中心办理手续。对于到期合同,提醒各产权单位在交易平台系统中及时将到期合同终止;新增资产或续租资产,根据提交的新合同招租申请及时进行审批。同时督促各交易站按时在交易平台系统中输入季度财务报表,以及每月各村资产增减情况。有条不紊维护好交易平台系统,做到了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阳光操作。
三、严把“三个关口”,助推平台发展
为确保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胥口镇纪委在交易过程中严把“三关”,助推集体资产监管交易平台健康发展。
一是把好制度关。2014年4月底出台的续租指导意见,对续租条件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在续租时需综合考虑承租人的信誉、行业性质是否符合安全环保、产业业态是否符合产业布局等要求,为集体资产的规范续租提供了制度保障,使资产出租有章可循,推进了集体资产出租的公平和公正。纪委严把制度关,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监督集体资产监管平台的运营,确保运营过程公正透明、符合规范。
二是把好审核关。根据经营性资产目录台账和交易平台的预警系统,集体资产交易审核小组定期组织召开审核会议,对下一季度租赁合同到期的经营性资产进行集体会审,与产权单位、发包单位负责人共同商讨资产租赁方案并商定下一轮的租金。对于新租资产,在召开公开投标竞价会时需纪检到场监督投标竞价,并对最终的成交结果签字公正。对于续租资产,租赁户签订好续租合同,申办营业执照时,纪检再次把关,要求租赁户取得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的书面证明后才准予加盖政府公章。从租赁到期前的集体审核,到具体交易过程的资格审核、成交确认,都经过严格的审核,确保每一笔成交的集体资产都符合程序规定,确保每一笔出租的集体资产都经过监管平台。
三是把好公示关。按照“十步程序”的要求,集体资产交易方案拟定后经集体表决通过,形成书面的会议决议,连同交易方案一起在公示栏公示5天。对于续租资产,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公示三天无异议即可签订续租合同。对于新租资产,会议决议和交易方案公示无异议后开始对外招租报名,一般公开招租报名期限为7天。公开竞标交易结果公示表于成交当天在镇交易中心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间无异议,中标者在公示结束后四天内与出租发包方签订合同。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按照程序规定,严把各节点的公示关,将交易过程公开化,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苏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