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区连续七年提高农村五保保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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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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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7月1日起,高港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平均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765元提高到6740元,增长17%。其中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6342元提高到7416元,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5760元提高到6360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医药费统筹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1000元,增长138%。
高港区现有415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方式有两种,分别为分散和集中,分散五保供养对象生活费按月社会化发放到位,集中五保供养对象生活费按月打入敬老院专户,实行统一使用。高港区已连续七年提高五保供养标准,财政补助支出累计1400万余元。
近年来,高港一直把农村五保户作为重点关注扶持对象,从衣食住病丧等多方位保障五保户生活。为全区的五保供养对象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同时,按照医疗救助政策的要求,在有关医疗保险结算的基础上,给予政策范围内门诊自付费用60%的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住院五保供养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合理的给予全额救助。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泰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