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选配“法制副村长”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为将政法综治工作关口向矛盾纠纷的源头环节前移,法律监督服务的职能向农村延伸,日前,溧阳市埭头镇组织举办了“法制副村长”聘任仪式。这是该市继天目湖镇、上黄镇后第3家举办“法制副村长”聘任仪式的镇(区)。
自2011年11月,该市法宣办、司法局联合市委政法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在全市部署“法制副村长”选聘工作以来,该市下辖10个镇(区)的175个行政村,已先后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士队伍中,选聘了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精兵强将,先后担任农村“法制副村长”。
近期,该市已陆续通过组织举办选聘仪式,将“法制副村长”的照片、姓名、联系电话、工作职责进行上墙公示,召开“法制副村长”与村两委、村民代表见面会等形式,积极推进全市“法制副村长”选聘工作。
选聘“法制副村长”,是该市发挥法律专业人才优势,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新举措,这不仅可以从源头上解决基层矛盾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同时还能拓宽村民学法用法渠道,为村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夯实新农村建设和平安法治建设的基础,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服务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目前,共有66名“法制副村长”深入农村基层,积极解决基层法律问题,大力推动基层民主自治,构筑了一道防患于未然的基层法治防线。截止目前,这一基层法律服务模式已经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共修改村规民约81条,审查各类合同298份,提出涉及村务公开、土地流转等方面法律建议400余条,成功化解各类矛盾653次,其中重大积压矛盾48次,已成为农村社会治理中的“稳定器”和“减压阀”。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常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