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四项制度”确保农村低保对象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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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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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近年来灌南县采取多项措施,建立财政补助对象“能进能退”的长效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的现象发生,并做到不错保、不漏保,达到“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的目的。据统计,2014年农村低保对象到第四季度由2013年第四季度17060户、29314人减少至13831户、22215人,年净减少3229户、7099人。
灌南县建立了财政补助对象动态管理一体化平台机制,按季比对因享受条件发生变化、死亡、婚嫁以及重复享受财政补助对象,并及时核减。实行按月申报制度。每月10日前,各乡镇政府对各行政村(居委会)上报上月财政补助对象因享受条件发生变化、死亡、婚嫁等原因减少的情况进行核实后,并上报县各主管部门。实行长期公示制度。根据部门职能,由相关县直各主管部门在补助对象公示表上加盖公章,公布举报电话,在村或乡镇显著位置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定期核查制度。每年5月1日-7月31日期间为定期核查时间。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直各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工作流程,统一牵头组织指导各乡镇开展核查工作。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