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主城六区明年起禁止活禽交易

来源: 时间:2014-12-05 点击数:

    近日南京市政府以政府令形式发布了《南京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了今后南京对于禽类交易的管理办法。据悉,从明年开始玄武、秦淮、建邺、鼓楼、雨花台、栖霞六区正式成为活禽交易禁止区,一旦发现经营者 违规,对市场举办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活禽经营者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上月,南京市政府发布继续实行活禽暂停交易措施的通告,明确至今年12月31日前,玄武、秦淮、鼓楼、建邺、栖霞、雨花台主城六区范围内,继续实行活禽暂停交易措施。

    而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对南京市活禽交易禁止区进行了明确,包括玄武、秦淮、建邺、鼓楼、雨花台、栖霞主城六区,该范围内禁止单位和个人从事活禽交易。

    而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饲养、销售、宰杀或加工活禽;运输活禽车辆不得进入活禽交易禁止区。同时,南京市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活禽交易禁止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办法》还规定对于在《办法》实施前合法设立的活禽交易市场,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关闭并给予适当补偿。

    据悉,明年起,南京市将统一实行活禽定点宰杀、冷链配送、生鲜上市,交易禁止区内不得设置禽类屠宰厂(场);禁止区外设置禽类屠宰厂(场)应当符合相关规划。同时,禽类屠宰厂(场)必须建立禽类产品进厂(场)登记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等,定点宰杀和处理的生鲜禽产品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冷链专用车配送。

    在具体的处罚条款方面,《办法》规定,在活禽交易禁止区域或暂停交易期间进行活禽交易,利用农贸市场摊点或市场外固定门店进行交易的,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市场举办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活禽经营者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活禽进行饲养、销售、宰杀、加工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此外,在非禁止区域的活禽交易市场设置不符合相关规定,也有可能面临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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