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2015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为490元
为切实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农村居民个人筹资工作,确保新农合健康持续发展,日前,泰兴市出台了《泰兴市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个人筹资工作方案》。
据了解,新农合筹资对象为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农村在籍居民。已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重复参加新农合,如重复参保,费用不得重复报销。
《方案》规定,2015年人均筹资标准为490元,其中省、市财政人均补助380元,个人缴费为110元。缴费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个人缴费具体标准和享受待遇的时间为:
连续参合对象:2014年参加,2015年继续参加的,以户为单位,每人缴费110元,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农合待遇。
新参合对象:2014年未参加,2015年新参加的每人缴费110元。除2014年的新生儿、非泰兴籍婚进人员、退役士兵、大中专毕业生和刑满释放人员外,其他新参合对象延迟三个月享受新农合待遇,即从2015年4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农合待遇。
医疗救助对象:孤儿、农村五保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麻风病康复区休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和重性精神病患者等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免缴个人费用,由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支付。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农合待遇。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泰州市发改委)